□閱盡
  針對近年羊城頻頻出現的“跳橋秀”,市政法委日前召集公檢法及律師、專家、市民等代表座談,請人們支招如何減少這種危害公共秩序的事情發生。據統計,從2011年至今,廣州發生了85宗攀橋事件,其中非自殺性質為73宗。這意味著,跳橋主角的絕大多數並非真要“以命相搏”,因此,有人主張要嚴懲“惡意跳橋”。
  對跳橋者冠以“惡意跳橋”的帽子,似乎太過主觀臆斷,恐怕也難以服人。但回顧近年廣州街頭綿延不絕的“跳橋史”,或能有助人們理清頭緒。
  首先要承認那些攀梁跳橋者都“事出有因”,除了厭世自殺者外,大多或因討薪,或為討債,或遇到其他社會不公,個人訴求無法實現,於是選擇了這一極端方式,意思向公眾討個“公道”。但早些年,廣州並沒有如此多的跳橋事件,偶爾出現個把,定是滿城轟動,而且,輿論的天平,總是倒向跳橋一方,認為其是被逼無奈走投無路了,才出此下策。倘若政府不管不救,肯定會被斥“冷血”、“枉顧生命”等等。
  無論是迫於輿論壓力,還是出於敬畏生命的考量,但凡有人攀橋,相關部門都是大陣仗:封橋封路,警車戒備,公交繞行等,結果造成道路擁堵,出行不便,市民苦不堪言。為救一個人,耗費巨資不說,整個城市付出的巨大社會成本,更無法計量。此時,民意已從同情跳橋者變為不滿甚而譴責。最典型的是前幾年,一位老伯奮勇攀上橋,直接出手將高空的人推下,還以為自己是“為民除害”。其實,市民一旦成為受害者,再看跳橋行為,顯然便有了被無辜綁架的意味。事實上,無論有何理由,以侵害他人權益,以擾亂公共秩序為要挾來達到個人訴求的行為,不但失去理性,也失去了正當性。
  本人曾試圖在百度上檢索外地的“跳橋”事件,但很奇怪,除了個別城市有零星報道外,詞條幾乎都指向了“廣州”。這真是件尷尬的事。廣州似乎成了全國展示跳橋技藝的勝地。不僅本市,周邊甚至外省市“想不開”的人都紛紛朝聖般涌向羊城,有數據顯示跳橋者近9成為非本地人。而且,還有了專門策劃跳橋事件的“策劃師”。顯然,事情演變到這一步,說跳橋不是“秀”都很難準確定義了。
  個人遭遇不公等現象,各地都不同程度存在,但為何唯有廣州出現了頻繁的“跳橋秀”?這倒是值得政府、媒體和社會各界反思的事。可以說,“跳橋秀”反映了這個時代城市管理的複雜性,當人們常以善意的單向思維對待某一件事時,結果可能恰恰走向反面。因此,對待“跳橋秀”的預防之策,也須從多方面著手。至少,既然是應對“秀”,就該有應付“秀”的思維和對策。編輯: 楊日  (原標題:跳橋演化成“秀”,味就變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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